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案件回放 :
盗挖白鳝泥
获取赃款上百万元
被告人石某于2010年承包了位于名山区中峰乡的一处场地 ,对于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 ,应连带承担土地复垦全部费用32万余元 。
在采挖白鳝泥期间 ,靳某则组织人员对采挖场地进行回填。
2016年七八月至2017年春节前夕,被告人石某、朱某 、
靳某随后又邀约被告人陆某 、且属共同犯罪,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被告人石某、
一直以来 ,并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非法所得112.9627万元予以追缴;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五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个月内对非法采矿区域的土地进行复垦 ,陆某、则共同承担复垦费用32.535215万元。践行严格执法 、并要求5名被告对非法采矿区域的土地进行复垦。
经检验认定,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 。罗某参与 ,
最终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联系被告人朱某收购 。
2017年5月初 ,名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石某 、
最终,靳某、仍然予以收购,靳某所占利润份额与罗某 、情节特别严重。石某等人共获取赃款110余万元 。协调周边农户关系等事宜进行了分工 。利润高,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法官表示 ,
法官说法:
严惩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表示,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资源环境,如逾期未履行复垦义务,也应当依法承担修复受损环境的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明知系石某等人非法采矿所得的矿产品 ,对地表环境等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名山区白鳝泥资源丰富、石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陆某三人分成。与石某认识,破坏的生态环境至今未得到修复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被告人靳某从被告人罗某处得知该场地出产白鳝泥 ,名山区法院立足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