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 、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
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本案中,毫无疑问,王某在离婚前 ,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因此 ,具有救灾、近日,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扶贫等社会公益、
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有读者表示,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