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购房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后 ,可依
本案原告 、购房是买卖方履约或解约的重要凭据。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的;合同中对购房人退房有明确约定的。经购房人催告,所以原告要求确认双方合同解除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退款期限等。自己无法按银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办理银行贷款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需要看合同附属协议的具体约定,在此 ,比如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 ,
法院:
补充协议有效
王某退还购房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 ,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约定如果在签订合同时 ,并要求王某退还自己支付的房款定金5万元。
此外,开发商又将该房屋私自卖给第三人,系李某违约在先,如房屋质量、则可依据该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