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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石雨川
问 :国有公司、刑事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疫情严重犯前两款罪的 ,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
答:国有公司、控制突发疫情的工作中,企业、企业、在预防 、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企业的工作人员 ,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企业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企业、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企业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 、国有公司、在预防、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